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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光一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涉及多项违规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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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1日晚间,涉及索赔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违规公告。公告显示: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龙昌明先生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02021005 号)、投资(证监立案字 0102021006号),光收2022 年 3 月 31 日,到行多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政处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 2022}2 号)。

证监会下达的罚事《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光一涉及多项信批违规:一、先告光一科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二、涉及索赔光一科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2020 年 3 月 1 日后发生的违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三、光一科技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在上述违规中,最为严重的违规是未能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 年度光一科技以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设备采购预付款、预付工程物料采购款及往来款的名义通过江苏凯斯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谋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句容南大置业有限公司、泰州建盈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鹏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鸿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等中间方将资金划转至光一投资、龙昌明及其债权人等银行账户,总计 3.39 亿元,其中3 月 1 日以后发生 2.76 亿元。上述资金划拨构成光一投资、龙昌明对光一科技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关联交易。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揭示的违规行为,暂定:于2020年3月4日至2021年11月8日之间买入ST光一,且在2021年11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光一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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