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起 天津市恢复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月日6月21日起,起天天津市恢复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及外埠、津市机动区域号牌小客车高峰限行措施。恢复号限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5月5日发布的实施《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按车牌尾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车尾、星期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月日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起天分别为: (一)自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7月3日,津市机动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恢复号限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3和8、实施4和9、车尾5和0、月日1和6、起天2和7; (二)自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10月2日,津市机动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三)自2022年10月3日至2023年1月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自2023年1月2日至2023年4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4类特种车辆; (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和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载货汽车的道路通行管理,继续按照天津市载货汽车限行有关规定执行。天津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码的,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范围内(外环线除外)设有载货汽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通行。 (总台记者 孙强 于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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