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红利!这类企业最高可获一次性奖励500万
中新经纬5月17日电 “海南自由贸易港”微信号17日消息,海南为推动海南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发红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近日制定并印发《海南省激励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工业和信息产业)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利类相关企业最高可获得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 《细则》所称激励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工业和信息产业),最高是可获指海南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奖励先进制造业和油气开采企业产值,次性信息传输、奖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的海南资金。 《细则》共5章12条,发红对激励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利类定义、部门职责、企业支持额度与方式、最高申报材料及程序、可获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等作了全面规定。次性 根据《细则》,奖励资金采取事后奖补,自2022年起每年对上一年度产值达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其中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最高可获得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最高可获得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具体来看,奖励标准如下: 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 对申报年度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申报年度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申报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5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申报年度产值首次突破3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申报年度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实质性运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的实质性运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实质性运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实质性运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细则》要求申报企业要在海南开展实质性运营,即企业在海南本地有实际经营场所;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资金在海南本地,有完备的财务管理系统。 《细则》将于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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